读律 其二
律载偶未该,上下穷附比。
不于律中求,终难协成轨。
律在通其变,疑先析其似。
律意全在胸,律文皆渣滓。
纲举目自张,体失用何恃。
泛言疑从轻,畸轻岂云是。
白话文译文
法律条文偶尔会有不周全的地方,于是便从上到下极力寻找类似的条文来比附。如果不从法律本身去探求,终究难以形成协调一致的规则。法律的关键在于通晓它的变化,遇到疑问要先分析它的相似之处。法律的精神要完全了然于胸,那样法律条文就只是次要的形式。纲目举起来,细目自然就展开;如果根本(法律精神)丧失了,又依靠什么来运用法律呢?笼统地说有疑问就从轻处理,但这种偏轻的做法怎么能说是正确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