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吏 其二

杨维桢 · 元末明初

民有杀长吏,于理大悖之。 仁人根所自,吏德久已离。 击之柱后法,辇火救焚辎。 彼哉汉儒论,残贼忧软罢。 愿言敷国惠,以膏残民痍。

白话文译文

百姓诛杀长官事,于理悖逆甚乖张。仁者追索根源处,官吏失德久沦丧。严刑律法若惩戒,犹似载火救焚箱。汉儒空论何足道?姑息养奸反成殃。愿将国恩广布施,润泽苍生疗创伤。